深圳办理户口迁移

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量:

  深圳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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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1. 夫妻投靠:中心区户籍居民(不含深二代)与深户居民结婚,使用《申请户口迁入(不予办理)呈批表》在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等情况)、深圳市房地产证(产权登记信息)、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材料(其中之一)

  办理流程:双方共同到场填写申请表——现场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办理迁入手续——办理新的身份证。

  2. 父母投靠子女:使用《申请户口迁入(不予办理)呈批表》在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父亲(或母亲)本市户籍亲属同意迁入的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已成年的需身份证、房产证)、子女本人未取得本市户籍半年以上(已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如计生证明等)。

  办理流程:携带以上材料至我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身份证。

  3. 子女投靠父母:使用《申请户口迁入(不予办理)呈批表》在派出所办理。

  所需材料:子女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本市户籍亲属同意迁入的证明等。

  办理流程:携带以上材料至我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身份证。

  4. 购房迁居:使用《申请户口迁入(不予办理)呈批表》在派出所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房产证及复印件、迁移人户口本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发票)、迁移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我市公安部门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明。同时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房产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及同意落户证明以及迁入地的集体户首页。

  办理流程:提供以上材料到派出所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现场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办理迁入手续——领取新身份证及户口本。

  办理地点

  各分局、派出所户籍窗口。(如华强南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注意事事项

  1. 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他人代办不予以受理。

  2. 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不得空手前往。如有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户籍民警将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理由。

  3. 办理完毕后,将得到一张回执单(注:长期有效),此时可前往窗口咨询关于单人落户的具体事项。单人落户完成后可凭单人身份证原件和一张单人照片到派出所窗口领取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办理落户事项(单人页的照片会贴在集体户首页后面)。

  4. 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不予以受理。

  5. 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户籍民警会根据情况通知申请人领取《迁移证》或回原籍地注销户口等手续。

  6. 投靠亲属落户的,不得购买房屋取得居住权作为投靠亲属的理由,其他如未婚未满三周岁子女可参照购房迁居政策。

  7. 本市户籍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8.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产均可作为符合条件的投靠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私房等。

  9. 集体户首页应加盖单位或派出所公章方可有效,如首页无公章的应先前往派出所加盖公章。

  10. 迁移人如为现役军人,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1. 投靠亲属落户的,如被投靠亲属有抚养权关系则可迁入,反之则需征得该亲属同意方可迁入。

  12. 对于非深户购房迁居情形需注意深圳市国土部门已实施不动产统一发证制度,不再发放《房屋租赁凭证》,故若该情形用于投靠迁入的,需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即可申请迁入(对于深圳经济特区外的住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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