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结婚迁入条件
一、办理条件
1. 夫妻双方同户,且一方迁入深圳已满5年的(若迁入地与原籍同为宝安、龙岗两区,则无此时间要求);
2. 迁移人已婚的,其未成年子女(16周岁及以下)或父母可随迁;
3. 迁移人单方或夫妻双方离异,无子女随迁;
4. 办理夫妻投靠入户同时需满足迁入地配偶户口迁入满两周年的条件(特殊情况随迁80周岁(含)以上老人及属在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迁入地派出所直接核准的除外)。
注:在符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迁户时申请人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离退休后按规定办理户口投靠直系亲属的情况)。
二、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
5. 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未婚、离婚、丧偶的提供未婚、离婚或丧偶证明);
6. 迁移人的非深圳户口证明(例如集体户口页、学校集体户口页等);
7. 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公安厅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版)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
2. 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派出所人口管理窗口对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现场出具《申办入户联系函》(属疑难核查事项的可要求进行实地调查);
3. 审批(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分局人口管理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 办结(派出所窗口):分局审批通过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人按凭《准予迁入证明》及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温馨提示
1. 本政策适用于夫妻投靠迁入深圳户籍,如有需要办理投靠子女或父母迁户的,需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2. 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核准的,应向迁入地派出所咨询具体情况;
3. 在深圳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应遵循“一房一户”原则,如同一套房屋已登记有一个使用本市户籍地址的户口的,该套房屋应视为已有房屋户口,新迁入的户口申请人应符合深圳市计划生育政策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