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夫妻迁入条件
一、深圳户口夫妻迁入条件
1. 夫妻分居满一年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有效期一年)
申请人必须连续一年以上缴纳深圳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且申请当月处于缴交状态。
2. 调入、招(聘)员、军转干部、政策性安置、政策性借调人员等集体户籍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委组织部直管部门统一受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个人户籍迁入。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的《深圳市入户人员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随迁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证明;
5. 随迁子女年龄应符合拟入户地准入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明,并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迁移证》。
2. 受理:申请人按引进人才入户的受理流程到窗口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将材料上报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进行审核,并出具《入户审核结果通知》。
4. 办理:经审核合格后,申请人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迁移证》,办理迁出手续。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或《迁移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转入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原户籍所在地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的,不予办理迁户手续;
2. 申请人已婚,其随迁子女应符合拟入户地准入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这一点也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