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生活来源、有实际服务关系、迁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迁入无禁止性规定。
二、所需材料
迁移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故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先提交符合居民身份证照相馆规范的近期一寸相片2张),并附迁移原因和依据。户口本上的户主签字同意意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公证书、发票、土地证、集资房合同、分房确认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到场,填写《深圳市户籍迁入审批表》,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婚人员随迁需携带随迁人身份证件(包括《深圳市户籍迁入拟同意意见配偶的婚姻状况变动时间说明表》和已婚配偶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如办理业务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需要事先安排委托人到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安分厅进行线上委托,并填写《深圳市户籍迁入审批表》线上委托书及线上材料。
三、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人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填写相关表格材料。如属代理申请,须持《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已在网上预约办理的还需在“深圳市公安市民在线服务平台”、“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签名确认;
2. 审核:受理民警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人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4. 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人口管理部门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及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地办理迁出手续的)前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部门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网上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在线办事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网上预审通过后,需准备相关材料并预约时间办理。
2. 窗口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达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二)递交相关材料,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办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是否符合迁户条件进行审核;
4. 证件领取: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民警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可通过原预受理账号登陆个人中心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在承诺办结时限前到窗口领取证件或选择邮寄到家。
四、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法定办结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六、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部分窗口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可以在深圳公安网站上查询各个受理点及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的详细地址和上班时间。